不動產買賣流程簡易 :
1. 擬定契約(需支付頭期款)- 準備相關身分證明 與 用印.
2. 支付第 2 期款 -完稅.
3.支付第3期款.
4.交屋(支付尾款)
並由 買賣 雙方當事人 共同 或 協議 指定 地政士 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 或 由不動產經紀業者協助辦理。
賣方 若委託 不動產經紀業者 銷售 不動產 ,將會 約定委託收取服務報酬成立時間,買方若違約導致買賣雙法解除合約的服務報酬等相關事項。
接著不動產經濟業者應該要擬定不動產說明書,經賣方同意後,以該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提出各項說明。倘若賣方委託提出「斡旋金」的需求,買方可以選擇不接受,若接受且交易敲定,斡旋金會成為買賣的價金的一部分。如買賣不成立,賣方則有無息返還斡旋金給買方的權利義務。
最後一切塵埃落定,就可以簽訂「不動產買賣契約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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